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信、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上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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