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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0:12:25 股吧网页版
华力创通: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甲 18 号首信律师楼 100088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6月底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提案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6月30日14点整,本次股东会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召开。公司副董事长王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80人,所代表股份合计191,02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652,909,210股)的29.2576%。

其中,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86,23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5239%。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0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562%。

根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0名,所代表股份共计4,790,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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