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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00:06 股吧网页版
华力创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处环境,以上年内控建设为基础,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查阅内部控制手册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采取访谈、抽样、穿行测试和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业务控制。

(二)内部控制环境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治理。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经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2025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经营发展需要,共修订完善制度5项,新增制度3项,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和侵害、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并要求其纠正。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设立了财务、销售、采购、研发、生产、人事、行政、审计、质量、信息中心、保密等部门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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