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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0:08:02 股吧网页版
台基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进行投入,获取经济、社会收益或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实体投资。指公司及子公司遵循市场规律、以盈利为核心目标,围绕公司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直接开展或通过新设项目公司开展的股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包括:新设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及参股投资企业等以实现经营协同为目的的股权投资;投资形成厂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获得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二)并购投资。指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与自身发展需求,为实现产业链整合、技术资源获取、市场拓展等目的,开展的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基金投资。指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与发展需求,以撬动社会资本、链接产业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为核心目的,通过参与设立或直接认购基金份额开展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不包括:

(一)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日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采购、更新及维护类支出:

1. 生产主辅料。

2. 现有生产经营用设施、设备的日常采买、更新、维修、维护等支出(非因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配套发生的支出)。

3. 大宗办公用品等常规采购类支出。

以上投资行为及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投资行为,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投资方向和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契合公司的功能定位、战略规划与主业范围;严控非主业投资。
(二)市场驱动、技术引领。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先进为标准,聚焦新质生产力,紧密贴合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趋势,优先选择具有核心技术、创新业态或能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获取核心技术、整合优质资源,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市场话语权。

(三)风险可控、规模适度。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准确预测投资收益、全面研判市场、政策、技术、资金等各类风险,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资规模应与投资主体的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明确资金来源,严格控制“短贷长投”的项目。原则上负债率超过 80%的子公司应当暂停对外投资。

(四)依法合规、产权明晰。投资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符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投资形成的产权关系应当明晰,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从严控制因投资新设法人主体而造成的管理层级延伸,杜绝管控力层层递减。

(五)科学管理、科学决策。坚持投资管理规范有序、投资决策严谨科学,
建立项目可研、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相分离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建立项目实施、验收、评价相分离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后评价在投资决策中的反馈和调整作用。

第六条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内的投资项目不得进行投资。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活动,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活动,由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党委会对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投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

第八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战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制度,听取重大项目运行、投后、验收等相关情况汇报和投资重点事项的报告,对重大投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九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是公司投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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