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1-4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台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台基股份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台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台基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尔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孝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1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9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49,999,996.4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20,754.72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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