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通过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的活动。
(一)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行为,主要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负债方式取得资金或资产的融资行为,主要包括票据融资、银行综合授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主业原则。应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计划,融资资金重点投向公司重点发展领域及重大战略项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二)成本控制原则。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核心目标,科学制定融资方案,严格管控资金成本,实现融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成本可控。
(三)预算控制原则。公司融资工作实行预算总额管控,各类融资行为均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规范开展,强化融资资金的调度与统筹管控;超出年度融资预算的融资行为,须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公司决策。
(四)风险可控原则。科学制定融资方案,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稳定。
第二章 融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订及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三)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的具体工作。
(五)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障融资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开展。
(六)做好融资业务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公司融资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融资预算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发展规划,编制本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按要求及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结合各子公司报送的年度融资预算,统筹考量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存量资金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子公司应按月报送融资执行情况及下月融资计划;发生逾期、违约、用途偏离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的,应立即书面报告财务部和证券部。
第八条 公司年度预算内的融资事项,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融资决策权限规范实施;年度预算范围外的融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公司党委会、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公司融资决策权限规范实施。
第四章 融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为本级及子公司融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公司不将融资决策权授予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融资资金存在重大用途偏离。
(三)发生重大债务逾期、违约、信用异常或重大涉诉风险。
(四)融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有权决策机构认定不宜新增融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的融资事项,由证券部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组织拟定实施方案,报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组织实施。
提交审议的融资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融资主体、融资方式、合作机构。
(二)融资金额、期限、综合融资成本。
(三)担保或增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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