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有上市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市场化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活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管理办法》(长江产业﹝2022﹞115 号)、《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长江产业﹝2022﹞19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落实董事会职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落实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权。
(二)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岗定薪,根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落实经理层经营责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第二章 董事薪酬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的董事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不在公
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公司实际制定,担任公司高管(包含党委负责人及工会主席)的董事、集团委派董事不领取津贴。
第三章 高管薪酬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福利性待遇等构成,其中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一)薪酬标准
总经理的年度薪酬标准按董事长的年度薪酬标准核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按总经理年度薪酬标准的 0.6-0.9 倍核定。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 A 级(优秀)、B 级(合格),且本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有增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可按总经理年度薪酬标准的 0.7-0.9 倍核定;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 C 级(基本合格)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按总经理年度薪酬标准的 0.6-0.75 倍核定;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 D级(不合格)的,无年度绩效薪酬。
(二)年度薪酬
1、基本年薪。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生活需要,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标准按最近年度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岗平工资)的 1.7 倍核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0.6—0.9 发放。
2、绩效年薪。按本人基本年薪的 80%,按月预发。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根据集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浮动发放。
绩效年薪 = 个人年度绩效年薪标准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依据公司 KPI 完成情况(如净利润、ROE、营业收入增长率等)及个人履职评价,由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3、公司自主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高于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薪酬。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内年度薪酬(兑现数)总和的 20%核定,任期届满根据个人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任期激励=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 20% ×个人任期考核系数
个人任期考核系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任期考核按长江产业集团经理层成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任期内调离、退休的,可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完成当年一次性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含退休),不得实行任期激励。组织调动等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任期激励根据实际任职时间以及贡献核发。
(四)中长期激励
1、超额利润分享。对超额完成利润目标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 30%)作为团队激励,由董事会确定分配方案。
2、股权激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可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行权条件与任期业绩绑定。
公司实施的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分配的,须提前报长江产业集团审批同意,按照《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长江产业〔2022〕116 号)实施。
(五)福利性待遇
1、公司按政策为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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