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对
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湖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本章程”)。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2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3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
供必要条件。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4 新增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一百〇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履行党建
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设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
5 新增 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
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兼职的方
式配备工作人员。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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