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024 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流程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2024 年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风险、合同风险、资产减值风险、投资风险、销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1.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1 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
①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及权利。
②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的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③监事与监事会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位监事能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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