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智翔与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
(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2025)沪民终 69 号】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上海智翔”)作为原告,就与被告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南通智翔”)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文简称“上海第二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第二中院已出具一审判决结果,上海智翔胜诉,应玉绳、胡美珍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文简称“上海高院”)递交了上诉状。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17、2025-001、2025-007)。
(二)股权转让纠纷案涉及的刑事案件
上海智翔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交了报案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南通智翔原实控人朱进波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违法犯罪行为,上海
市公安局已立案,刑事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上海智翔与南通资规局的行政诉讼
上海智翔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文简称“南通资规局”)为被告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经开区法院”)提起了 8 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南通资规局撤销 9 幢房产的抵押登记,后续南通经开区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上海智翔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认为一审对上海智翔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智翔收到上海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 69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第
五项、第六项;
(三)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偿人民币 127,030,254.40 元;
(四)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第
三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2,703,025.44 元;
(五)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 02 民初 125 号民事判决第
四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 127,030,254.40 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六)胡美珍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确定的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美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62,598.24 元,由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23,415.30 元,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美珍共同负担
739,182.94 元。一审保全费人民币 5,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