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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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17005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170051 号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琏升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由琏升科技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我们在鉴证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琏升科技公司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2023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
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网络域名收入确认过程中,判断自身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疏理业务流程,公司在网络域名业务开展中并未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代理人身份,将网络域名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
行了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均无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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