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持续督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对琏升科技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琏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琏升科技”,股票代码
升科技 指 “300051”;本次重组完成时名称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简称“三五互联”
天津琏升 指 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重组完成时名称为“天津三五互联移
动通讯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本次 指 琏升科技子公司天津琏升增资 2 亿元的交易行为
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 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之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海南谊盛 指 海南谊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聚明阳 指 成都聚明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新鸿兴 指 海南新鸿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鸿山置地 指 成都鸿山置地有限公司
深圳汇建毅 指 深圳汇建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谊腾 指 厦门谊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琏升 指 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组完成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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