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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56:41 股吧网页版
琏升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15,870,9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624,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21,246,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40,152,5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906,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21,246,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117%。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8%;反对 3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7%;弃权749,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54%;反对 3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92%;弃权 749,0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邱世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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