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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20:58:45 股吧网页版
琏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说明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1、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9日,厦门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一是独立性不强。你司控股股东龚少晖卸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后,仍在你司报销与履行顾问职责无关的差旅等费用;龚少晖控股的厦门嘟嘟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自2019年8月入职以来均在你司财务部办公,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均存放于你司财务部门。二是关联交易未经审批并及时披露。你司2019年8月20日与龚少晖签订《顾问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你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每月向龚少晖支付顾问费42,972.5元,该关联交易未经你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三是董监高未勤勉尽责。你司与龚少晖签订的《顾问协议》期限过长,未明确具体的服务事项,董事长丁建生在审批时未充分评估顾问服务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也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职不审慎。四是法定代表人长期未变更。2019年8月20日后龚少晖不再担任你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但至今仍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手续。
以上事实有OA审批流程、顾问协议、会计凭证、公告、公司章程、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你司应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严格区分,董监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明确服务内容和定价原则,并及时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按照你司内部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说明

公司收到前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深度整改,并在期限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相关书面文件,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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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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