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就本次出具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声 明......2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7
第三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8
第四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9
第五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21
第六节 对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30
第七节 对后续计划的核查......31
第八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33
第九节 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5
第十节 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的核查......39
第十一节 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40
第十二节 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4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2
第一节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琏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鸿兴科技 指 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琏升 指 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星煜宸 指 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水华星辰 指 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巨星 指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鸿兴实业 指 四川新鸿兴天府实业有限公司
新鸿兴能源 指 四川天府新鸿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鸿兴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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