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鼎龙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 号),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8.21991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11.7800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0,885.13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8,850.9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8,826.6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4.3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公司全资子
公司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公司控股子公司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储,并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或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12 月,公司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光电半导体材料
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因此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元)
1 鼎龙(潜江)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567788228518 108,599,476.80
材料有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 鼎龙(仙桃)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27919518010001 3,314,143.31
材料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