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及
(九)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状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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