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新平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上述 25.65 万份股票期权。
2、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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