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万邦达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
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
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
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1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98.2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
况、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研究与开发、存货与仓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与信
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2% 错报﹥资产总额的 1.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5%﹤错报≤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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