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评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的情形。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类别:
(一) 按照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 按照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 按照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四条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第五条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需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第六条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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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报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八条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以及公司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和来源不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设计有效性控制缺陷和运行有效性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条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十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项目/重要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度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1.2% 1.2%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0.5%﹤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在错报 的 0.5% 总额的 1% 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报 0.5% 额的 1% 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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