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主持召开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会议,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淮南环保新材料汽车内饰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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