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730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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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1-17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有关
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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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73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由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询函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文件,2022 年度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汉中锌业)既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又是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子公司汉中泽晟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进取)向汉中锌业租赁电锌二车间,产出的锌皮全部出售给汉中锌业;同时,其生产经营中必需的水电、蒸汽由汉中锌业提供,亦向汉中锌业采购氧化锌等生产原材料。
此外,在发行人通过增资及收购股权取得德桐源控股权之前,2021 年及 2022
年,江苏进取租赁德桐源熔炼车间从事熔炼生产;其生产粗铜、冰铜、合金块等产品后,通过销售给德桐源,最终实现对外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江苏进取上述经营模式下的交易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汉中锌业和德桐源不直接从事生产而将车间租赁给江苏进取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汉中锌业和德桐源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江苏进取上述经营模式下的交易金额、原因及合理性
(一)江苏进取上述模式下与汉中锌业的交易情况
1、具体业务模式
江苏进取于 2019 年 12 月与汉中锌业签署《电锌二车间承包租赁合同》,承
包经营汉中锌业二车间,租期 10 年。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承包协议约定:就销售模式而言,江苏进取生产的锌皮必须销售给汉中锌业,汉中锌业为江苏进取锌皮产品的唯一客户;就采购模式而言,江苏进取向汉中锌业采购其回收的氧化锌,江苏进取所承包的电解锌车间作为汉中锌业生产车间之一,具体位于汉中锌业生产区院内,江苏进取生产所用的电、水、蒸汽、硫酸、地磅等相关生产配套资源均由汉中锌业提供,因此,汉中锌业也为江苏进取最大的供应商。这一业务模式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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