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
(一)2026 年 5 月 15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发人民币 0.1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以总股本 1,003,571,463 股为基数,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03,571,463 股×0.1 元/10 股=人民币 10,035,714.63 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5 月 25 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2 杜成城
2 01*****070 杜端凤
3 01*****110 周前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4-83597700
传 真:0754-83590689
七、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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