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1
公告编号:2022-037
证券代码:430225 证券简称:伊禾农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的部分内容因出现笔误未披露完整原因需
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公司上海伊人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人商务”)、上海崇文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崇文”)累计划转资金分别为 20.92 亿元、15.83
亿元、17.99 亿元,分别占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72%、108.39%、
110.42%,其中除 2017、2018 年向上海崇文支付的 5,194.55 万元采购款
外,均为无交易背景的资金划转,实为资金占用。公司未能防止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资金,未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2、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精选层挂牌,披露的公开
发行股票说明书报告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报
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未将上海崇文披露为公司关联方,未披露报告
期内与伊人商务、上海崇文的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与上海崇文的应收应付
款项余额。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公司未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未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存在资金占用事项,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 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 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
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现更正为: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未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未
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海伊人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伊人商务”)、上海崇文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上海崇文”)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佳实际控
制的公司,为你公司的关联方。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佳的指使下,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向伊人商务、 上海崇文划转资金。2017 年至 2019 年,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划转
至上述两家公司的资金分别为 20.92 亿元、15.83 亿元、17.99 亿元,分别
占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72%、108.39%、110.42%,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其中,除你公司在 2017、2018 年向上海崇文支付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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