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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方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沈友根(以下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东方财富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7月1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友根 189,606,534 1.20%

注:东方财富股份总股本为15,804,037,675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58,80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 转让股份来源
盘所持股份比例

沈友根 158,800,000 1.00% 83.75%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东,根据《指引第16 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财富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指引第 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58,800,000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8,8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0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19家、证券公司 14家、保险公司 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52 家、期货公司 1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

(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

(2)投资者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本次认购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
司,或者与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第一项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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