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统筹履行原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公司各事业部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覆盖公司重大经营业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经过风险评估,确定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应收账款、客户授信等内部控制的主要风险领域。
公司本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了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领域,涵盖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
2025年,公司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调整了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调整后,公司形成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为基础的“两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专业高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两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经理层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的日常运作,配合审计委员会开展监督核查工作,及时落实监督整改要求。
2、子公司管理
公司持续沿用集团统筹管控、事业部自主运营的管理架构,在保障事业部经营自主性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化管控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的全维度治理,实现公司战略协同与子公司高效运营的有机统一。
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体系,公司实施多维度管理举措。第一,人事管控方面,向子公司派驻及任命董事、财务核心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通过市场化选任标准明确委派人员任职资格与职责权限。第二,专业赋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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