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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10:46 股吧网页版
中能电气: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内审内控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审内控纲领性文件及核心工作成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立审计中心,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中心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中心的工作。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进行审计评价;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应当将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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