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7.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关联交易、会计系统、募集资金使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管理层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建立了规范合理的组织机
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除股东会、董事会外,公司还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供应链中心、人力中心、财务中心、审计中心等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保证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中心,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审计中心履行职责保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中心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同时审计中心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需要,临时调用与审计项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工作,灵活的机制保证了审计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4)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创新、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地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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