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拥有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亿元。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新颁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要求,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召开相关会议,对候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预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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