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备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527,150 元,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8,527,150 元。
注册资本已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实缴完毕。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司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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