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2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8 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郭留希担任董事长的议案,同时选举董事刘淼担任董事长。2 月 21 日,公司股价涨停。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 公司披露的 2021 年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亏
损 100,000 万元至 150,000 万元,2021 年末净资产为-100,000 万元至
-50,000 万元,存在财务类退市、面值退市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请结合公司管理层的变动说明公司的管理运作、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变化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公司 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消除。请你公司逐项核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立案调查、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担保及诉讼事项、抵账及资产减值、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等事项的进展,相关风险是否已消除,并充分提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导致的终止上市风险。
3.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请说明截至目
前仍未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目前的具体进展及后续安排,并尽快推进 2021 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依法如期披露。
4. 请说明公司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5. 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 月 25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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