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唐军武
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 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 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出 实际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
14 14 0 0 否
股东会列席情况
本年度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 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UDC 上海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控股孙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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