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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18:03 股吧网页版
海兰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
价值理念;

(三)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
重,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依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拟定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并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具体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
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
确定,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
审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
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
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和管理指标、360 度评估
等多方面。

第九条 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标准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原则上应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原因。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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