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北京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负责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以往年度北京兴华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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