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全文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除此外,其他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无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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