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凌云女士(主任委员)、纪浩宇先生、王国卫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凌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总数的 2/3,其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
划》《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部 2025 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众华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推进。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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