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股份 164,208,1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
同)的 18.4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4,711,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7 人,代表股份9,497,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8 人,代表股份 10,128,7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63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7人,代表股份 9,497,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792,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6%;反对 3,19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7%;弃权 2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71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726%;反对 3,19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36%;弃权 2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吴凌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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