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 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判断,就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规范、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晖,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 年 4 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
会学院教师,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督导组副组长、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系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截止目前,除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还担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2025
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5 5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 1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月 15 日 会议第五次会
议决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时也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这些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任职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议次数
督促了年度审计工作进展, 就年审工
2025 年 1 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初 作及进程
月 5 日 步沟通,就审计主要关注问 进行了督
题交换意见。 促沟通。
第八届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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