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专业性和独立性,工作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
于 201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是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信永中和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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