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是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信永中和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对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进度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关键点进行确认。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开展审慎核查,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深入研讨,保障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编制与出具工作,有效落实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管理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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