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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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0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6年05月20日14: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5月13日。
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05月20日14:00,本次股东会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韩长安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113人,所代表股份合计41,659,9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606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0%。
根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名,所代表股份共计41,659,9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606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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