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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8:56:40 股吧网页版
金利华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5-045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9 人,代表股份35,31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9 人,代表股份 35,31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21%;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7 人,代表股份1,152,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4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5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01%;
反对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6%;弃权 1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9,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051%;反对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44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45,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0%;
反对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2%;弃权 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4,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104%;反对 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60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2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崔蓉律师、张建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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