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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3:32 股吧网页版
碧水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的80%以上,其中主要包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特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湖南湘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碧水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仁怀碧水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高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湖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目标管理及风险控制、信息与沟通控制、监督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活动及报告活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1. 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a)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
裁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等制度。

b)公司已经形成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机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股东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组织科学,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现有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有三人,占报告期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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