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1:53:35 股吧网页版
碧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合伙人数量:46名

注册会计师人数:257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名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9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27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6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天恒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中天恒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天恒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恒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6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天恒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3月2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请中天恒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中天恒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天恒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6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天恒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机构进点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天恒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 2026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机构与治理层沟通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