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张鸿涛,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鸿涛,1961年出生,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7月至2021年5月,清华大学留校任教,先后聘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并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教研室主任助理、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务科长、党支部组委等职务;2000年3月至2024年,先后担任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副院长;2010年6月至今,担任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至今,担任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其中:应出席次数 10
亲自出席次数 10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其中:列席次数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 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2.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年报披露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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