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坚持市场化方向。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规模企业薪酬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薪酬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管理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专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资调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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