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13,533,29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1(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赔偿因未建项目产生的占地安置等损失,若被告1及被告2(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2”)否认该项诉求,则判令公司承担上述债务,被告1加入上述债务,与被告2(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已聘请律师团队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论证,律师团队根据现有材料评估,认为公司承担上述损失的概率较小。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晋11民初14号]《民事起诉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1: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2: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孝义市福孝化工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城盛地村新安大道以东纬十九路以北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诉讼理由
2016年1月,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鹏飞”)与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签订“费托项目、1830项目”的《项目合作协议四》、《项目合作协议五》。2017年6月19日,孝义市福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孝化工”)与公司签署了“悬浮床项目、针状焦项目”的《项目合作协议》,就以上项目的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建造施工、设备提供、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9年12月21日,合作各方达成约定,上述未建成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投入由被告1承担,由被告1与原告进行核算。
因上述项目停建,原告提出共计1,013,533,296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原告赔偿因未建项目投入的运营损失、未建项目产生的占地安置等损失、技术服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等费用总计1,013,533,296元。
2、若被告1、被告2(公司)否认第一项诉求,则判令被告2(公司)承担上述债务,被告1加入上述债务,与被告2(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原告承担赔偿及返还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涉诉金额合计约8,551.47万元,主要系业务类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主营业务持续向好。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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