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姜哲铭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25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2天,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5次。
2.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名 参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数 议
姜哲铭 12 12 0 0 0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0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对《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5 年 0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对《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5 年 0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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