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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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9
家,审计收费 1.66 亿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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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外,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公司年度审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对北京德皓
国际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开展了 2025 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
用为 2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 万
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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