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其他内控监管要求,结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聚能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SJ ENVIRONMENTAL CORP、海南三聚绿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鹤壁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北京海聚能科技有限公司、SANJ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LAYSIA)SDN.BHD、HAIXIN ENERGY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PTE.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经营计划、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生产与存货、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海外业务与政策变动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 内部环境
1.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技术、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1.2 发展战略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5年公司继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